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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副省长孔垂柱在全省生猪生产工作现场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省政府今天召开这次生猪生产工作现场会议,主要任务就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的具体安排,总结近几年来我省生猪产业发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分析生猪产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安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生猪生产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研究对策措施,抓住良好机遇,全面推动生猪生产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总结成绩经验,坚定加快生猪产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发展畜牧产业。2003年,召开了全省畜牧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把畜牧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尽快把畜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把我省建设成为国家“常绿”草地畜牧业基地。2005年,省政府又在宣威召开全省生猪产业发展现场会议,研究采取一系列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发展生猪生产工作力度。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4年来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增加投入,狠抓措施落实,全省以生猪为主的畜牧产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取得了显著成效。2006年,在生猪产品价格低迷的严峻形势下,全省生猪出栏量和猪肉产量,比 2005年分别增长5.1%和6.38%,比 2002年分别增长28.4%和33%,4年来增幅分别高于全国8.4个百分点和13个百分点,猪肉产量从2002年全国第10位跃居到第6位、上升了4位,由西部地区的第3位上升到第2位。生猪生产的快速发展,满足了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促进了“菜篮子”市场繁荣,增加了农民群众收入,支撑了农业农村经济增长。去年,全省肉类总产达到322万吨、禽蛋产量20.5万吨、奶类产量38.7万吨,分别是2002年的1.37倍、1.55倍和2.04倍,年均增长9.1%、13.8%和25.9%。全省畜牧业综合产值517亿元,其中生产产值365亿元,是2002年的1.6倍;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31.5%,比2002年提高1.2个百分点。农民出售畜产品的现金收入525元,占农民出售产品现金收入的 25.8%,比2002年增加185.2元。

(一)基地建设快速推进,生产能力明显增强。近几年,通过集中资金,重点扶持优势产区,在生猪群体大、生产水平高的生猪生产优势区域建立生猪标准化生产基地县40多个,基地县猪肉产量占全省的50%以上,对带动全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猪肉市场供应起到了骨干作用。今年以来,我省生猪业克服动物疫病威胁、生产成本较快上升等多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仍保持了一定的增长速度,不仅省内猪肉供应没有出现断档、脱销等情况,而且销往省外的活猪数量还有较大幅度增加。据统计,上半年全省生猪出栏1409万头,猪肉产量122.6万吨,同比分别增长2.95%和2.99%。

(二)加工能力明显提升,产业化经营快速发展。2003年以来,通过实施“22355”畜产品加工工程,全省以猪肉为主的肉类深加工2006年发展到35万吨、比2003年增21%,加工产值72.9亿元、比2003年增44%。

(三)市场开拓力度加大,产品外销大幅增加。各地在做强做大产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增强生猪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主动走出去,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积极发展外向型养猪业,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火腿、香肠等传统风味肉制品外销保持增长势头,宣威火腿、三川火腿、昆明“腊肉王”等产品外销量稳步增长。二是生猪外销量持续增加,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我省外销活猪比去年同期增加10%以上。三是猪肉出口实现零的突破。四是招商引资成效显著。

(四)科技推广力度加大,养殖水平不断提高。各地坚持以良种推广为突破口,不断深化科学养猪实用技术推广。结合云南养猪实际,先后实施养猪“八改”技术、母猪高产技术、仔猪培育技术和现代化养猪配套技术。近年又重点推广了生猪标准化生产技术,引导养猪业向品种优良化、技术规范化,生产标准化、产品规格化发展。2006年,全省推广生猪杂交改良348.6万窝,其中人工授精207.2万窝,猪瘟免疫密度保持在95%以上。科学养猪技术对养猪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全省生猪出栏率达112%,比2002年提高22.3个百分点,玉溪、昆明、曲靖的局部地区生猪出栏率已突破150%,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五)标准化建设推进较快,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一是加强畜牧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制定了《云南省生猪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和饲料、饲养等七个无公害猪肉生产地方标准。二是以昆明、曲靖、玉溪为重点,围绕主要屠宰加工企业建设了40多个生猪标准化生产基地县。三是积极发展标准化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全省已建设200多个养殖小区,同时发展年出栏肉猪50 头以上的养殖户2.8万户,出栏猪321万头、比2002年增长了近2个倍。四是加大畜牧业标准化的培训、宣传力度,举办农业(畜牧业)标准化培训班,并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宣传标准化生产的意义和途径,增强生猪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有力地促进了生猪生产方式转变,提高了我省猪肉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六)防控措施落实较好,疫病得到有效控制。各级坚持把疫病防治作为加快养猪业发展重中之重的措施来抓,切实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制定并实施了《云南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积极争取资金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动物疫病防治的手段和能力明显提高;切实加大猪病防控工作力度,强化疫情监测与处置,严格实施强制免疫,生猪免疫密度保持在95%以上;切实加强流通环节监管,不断扩大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范围,实行严格的引种审核和检疫制度;切实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省级和各州、市、县分别组建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卫生监督所,县乡兽医管理体制逐步理顺,各级动物防疫机构和防疫队伍得到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切实加强对防控工作的指导,今年全省共举办防治技术培训26期,培训技术人员1154人。通过上述措施的采取,确保了省内未出现重大动物疫病的暴发和流行,生猪死亡率控制在了较低水平。

当前生猪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一是饲料价格上涨,养殖成本增加。二是局部生猪存栏下降,能繁母猪数量不足。三是疫情时有发生,防控形势严峻。四是繁育体系建设滞后,生猪良种供应不足。五是屠宰设施闲置,精深加工不足。六是基地建设仍然滞后,规模饲养比重不大。这些问题,都需要各地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切实加以解决。

二、正确把握形势,增强加快生猪产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启动实施了能繁母猪饲养补贴、保险补贴、良种补贴、疫苗补贴、支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扶持生产大县等政策,必将形成生猪生产发展的强大动力。二是养猪效益正处于历史较好时期。1—6月我省农民出售畜牧业产品的现金收入为322.7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0元,增长22.8%,其中农民人均出售活猪及猪肉现金收入达到205元,同比增加58元,增长39%。8月中旬,猪粮比价提高到了7.55:1,养猪效益又有提高,生猪价格上涨所带来的较大利润空间,必将极大地激发广大群众的养猪积极性。三是东部养殖产业西移步伐加快。随着沿海地区和大城市的行业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养殖用地、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养猪比较效益下降,生猪生产萎缩的趋势日益明显,作为具有生产无公害、绿色畜产品良好生态环境和中国连接东南亚、南亚优越区位条件的云南,生猪产业大省的地位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生猪产业的竞争力将会不断提升。同时,江苏雨润集团、湖南伟虹集团等大企业的进入和百信集团、神农集团、昆明正大等一批现代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必将带动云南生猪产业更快发展。

面对新的形势,各级各部门务必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精神上来,切实增强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抓住当前生猪价格上涨、产区西移和生猪需求趋旺、国家扶持力度加大的有利时机,积极谋划新思路,认真研究新举措,努力推动生猪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快生猪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始终高举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以保障长期稳定供给为目标,以产品质量卫生安全为核心,以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产品加工、疫病防控为重点,以强化责任、加大扶持、推广科技、开拓市场为措施,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发挥好市场调节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尽快走出一条生产稳定发展、市场运转高效、质量安全可靠的生猪产业发展道路,为繁荣城乡“菜篮子”市场、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发展农业农村经济作出更大贡献。

三、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加快生猪产业发展各项措施落实

国务院针对近几个月生猪等副食品生产下滑、供应偏紧和价格上涨问题,及时出台的一系列扶持生猪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仅给了农民一个回应,更是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上建立起了生猪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加大扶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迅速行动,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国家各项扶持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一要抓紧实施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制度。各地要抓紧核实母猪数量,落实配套资金,按每头能繁母猪补贴50元的标准,尽快将补贴资金如数发放到饲养者手中。二要加快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经过云南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部门和曲靖市的努力,8月15日已在宣威正式启动了第一阶段5个县市的能繁母猪保险试点。云南保监局要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部门在抓好试点的同时,抓紧研究制定我省的能繁母猪保险实施办法,尽快在全省范围把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开展起来。各地要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并按照参保对象自愿的原则,广泛动员和组织养猪场(户)参加保险,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降低饲养风险。三要尽快落实良种猪精液购买补助政策。根据国家对生猪主产区购买良种猪精液的补助政策,财政部、农业部已制定了购买良种猪精液补助实施方案,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和有关州市县要抓紧组织,确保从9月1日起开始实施。四要认真组织实施好国家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建设项目。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对我省能繁母猪饲养规模在500头以上的原种猪场、良种猪扩繁场和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运行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的地方猪品种资源保护场给予支持。省发改委、省农业厅要按照两部委的要求,根据养殖规模的大小、生产水平的高低并充分考虑主产区和非主产区协调发展等实际情况,抓紧组织建设项目的申报,争取早日启动实施。各州市要以此为契机,遵循生猪生产发展规律,按照科学规范的要求,加快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步伐,鼓励扶持养殖小区等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重点户发展,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确保生猪产品稳定供应。五要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生猪产销大县实施奖励政策。按照农业部制定的有关申报要求,要在抓紧做好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的同时,科学、准确弄清实际情况,积极争取生猪生产发展有较好基础和较大潜力的县市区纳入国家的奖励范围。

(二)加快生产发展,进一步夯实增加生猪产品市场供应的物质基础。一要大力扶持良种生产。要抓住国家实施母猪饲养补贴、人工授精补贴和加大扶持良种猪繁育体系建设的有利时机,科学规划,进一步健全我省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增加优良种猪供应;同时加强对饲养母猪农户的技术指导,提高母猪饲养管理水平,增加仔猪供应。力争通过一两年的努力,使我省生猪良种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仔猪供应量基本满足生猪生产发展需要。二要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饲养。充分利用当前生猪产品价格上涨的有利时机,发挥好政策的导向作用,加快生猪生产规模化、标准化进程,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生猪生产基地县建设,大力发展标准化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力争到2010年基地县出栏生猪达1500万头以上,全省标准化养殖小区发展到700个左右,规模养殖户达到5万户以上、出栏生猪占全省出栏总数的20%以上。当前,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标准化生猪生产基地建设工作。科学把握生猪产业和畜牧业发展的趋势,改变落后的饲养方式,积极培植专业村、重点户和规模养殖小区,促进养殖方式的转变和农民增收的加快。同时,要全面推行生猪标准化生,加强生猪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和相关知识宣传,在养猪小区和规模饲养场认真组织实施标准化生猪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监控措施,并对小规模散养户加强引导,规范养猪生产行为,千方百计提高标准化饲养水平。三要广泛推广科学养猪技术。充分发挥各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人员的作用,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深入养猪场户,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的养殖实用技术宣传与培训,把先进实用的生产技术送到养猪农民手中,及时解决生猪科学饲养中的技术问题,提高技术覆盖面、到位率和养殖水平。四要加快推进生猪产业化经营。把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带动生猪生产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引进和培育加工龙头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同时鼓励和支持龙头加工企业与生猪生产基地建立稳定的产供关系,并对现有加工设施设备进行更新和改造,充分挖掘加工能力,扩大加工规模,有效缓解加工不足的问题,力争到2010年全省肉类加工量达到60万吨以上,加工产值突破150亿元。还要从屠宰加工的收费、服务和管理等方面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把闲置屠宰加工能力充分利用起来,大力推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并发挥生猪饲养、运销、加工龙头企业和农村养猪行业协会、养猪专业合作社、中介组织的作用,提高生猪产业的组织化程度。

(三)强化防控措施,努力减轻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生猪疫情影响。一要加强疫情监测。二要实施强制免疫。国务院明确规定,对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疫责任由县级政府负责,对因防疫不到位,造成养殖户损失的,地方政府要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地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制度,加快疫苗调配,及时组织开展全面免疫,并加强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的检查,做到100%免疫并确保免疫效果,尽快建立起有效的免疫屏障。三要强化疫病防控。组织有关专家开展防治技术咨询、技术交流和技术服务活动,教育和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四要加强检疫监管。严格产地检疫以及对生猪调运、交易的执法监督和免疫标识管理,禁止发生疫情的县(市、区)生猪产品流出,禁止从疫区省引种和调入生猪产品。还要建立和完善突发疫情的应急预案,搞好应急物资储备,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按标准给养殖户(场)一定补助。对病死猪坚决采取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和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四不准、一处理”措施。

(四)搞好市场调节,切实保障猪肉等副食产品市场供应。一要积极搞活生猪产品的市场流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介组织的作用,搞好生猪产品产销衔接;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与养殖户签定长期的订单生产合同,并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与生产基地挂钩,建立相对稳定的产供销关系;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运输成本;引导大中城市居民食用冷鲜(冻)猪肉,科学消费,促进猪肉冷链物流的发展。二要完善稳定猪肉供应的应急预案。昆明等大中城市要通过完善预案,健全应急调运机制, 切实保障猪肉等主要功能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三要完善猪肉储备体系。省商务厅要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从局部应急和保证节日市场供应的需要出发,积极研究建立健全猪肉储备制度,并充分发挥储备的蓄水池作用,完善储备调节功能,在市场供大于求、猪价过低时,要增加储备数量,缓解农民“卖猪难”的矛盾;在市场供不应求、猪价过高时,要增加投放。

(五)强化执法监管,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和市场价格稳定。一要抓好生猪产品源头管理。农业(畜牧)部门要切实加强生猪饲养环境保护,防止生产环境污染,规范投入品使用,大力推进生猪生产标准化建设。要建立健全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全过程的可追溯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并加强认证后的监督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二要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生猪及其制品生产要加强监督检测,及时发布质量卫生安全信息,并抓紧建立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禁止不合格猪肉上市销售;要严格生猪屠宰加工、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发放条件,加强证照核发后的监督管理;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猪肉等副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要按照属地原则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生猪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确保快速、准确、有效地处理猪肉等副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三要加强生猪产品市场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生猪产品的市场秩序管理,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加大市场巡查力度,规范各环节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尤其要依法加强对生猪屠宰环节的管理,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四要严格生猪产品价格执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生猪及其制品价格专项检查,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串通定价、合谋涨价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和短缺数量、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要清理整顿生猪屠宰、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收费,取缔非法收费,减轻经营企业(户)的不合理负担。要坚决制止对生猪产品的豪华包装,降低成本,杜绝浪费,减轻消费者负担。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发展改革(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并进行曝光。同时,要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发现异常要及时查明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尤其要确保“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猪肉及其制品物价稳定。

(六)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各级要根据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情况,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并按照分类施保要求,对城镇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危重病人、60岁以上老年人、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及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在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临时性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同时,各地可根据自身财力和本地生活水平,在“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和生活需品价格持续上涨时,对城市低保户、病残困难户、零就业家庭、退休较早的低收入人员等困难群体发放一定数量的临时性粮油副食品实物或现金补助。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措施,加强对学生食堂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保障学生食堂的正常供应,努力稳定食堂饭菜价格。对大中专院校的贫困学生,要发放一定数量的临时性饭菜票补助。在秋季开学时,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学校将政府安排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七)增加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对生猪产业发展的扶持。各州、市、县(市、区)政府要确保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和保险保费补贴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并根据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加大对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标准化规模养殖、市场监测预警、生猪产品质量监管、生猪疫病防控、生猪贷款担保风险以及生猪产业龙头企业扶持等方面的投入。财政部门要尽快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兑现到养殖户手中,切实加强对扶持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在贷款贴息资金安排上对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倾斜,并加大对生猪生产基地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支持;扶贫部门要在实施产业扶贫中加大对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发展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并在组织实施小额信贷中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科技部门要在科技攻关、新品种新技术应用示范、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加大对生猪产业发展的技术和资金支持。与此同时,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级银监部门的具体部署,加大生猪产业链各环节信贷资金投放力度,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要重点加大对规模养殖企业的贷款支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要重点满足农村养殖散户的贷款需求,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要扩大业务范围,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方式,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保险服务。省财政厅要尽快商省农业厅、省银监局、省保监局等有关部门,抓紧制订我省对担保机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补助的具体方案。

(八)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一是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责任,把生猪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中长期计划,制定和实施促进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妥善解决生猪生产基地建设、品种改良、母猪猪群保护、疫病防治、保险体系建设、贷款担保、屠宰加工、市场供应、质量价格监管、储备制度、应急机制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推动生猪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是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要按照“菜篮子”行政领导负责制的要求,坚持从全局的高度想问题、谋思路、促发展,亲自调查研究,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检查落实。三是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协调财政、农业、科技、扶贫、经济、商务、交通、工商、卫生、质监、民政、教育、供销、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银监、保监、统计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各项工作,同时定期不定期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重点督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检查各地政策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出现的偏差,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四是新闻宣传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政府扶持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和稳定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加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力度等措施,正面报道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价格和质量安全情况,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理性看待市场变化,营造有利于加快生猪产业发展的社会氛围。五是做好今年的统计工作,要针对当前生猪生产发展形势,认真组织开展生猪生产抽样调查,特别要做好三季度和全年的数据调查统计工作。同时,要加强对生猪等副食品的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统计工作,加强对生猪生产信息的分析和预警,准确把握形势,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同志们,加快生猪产业发展既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让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以奋发向上的精神,极端负责的态度,扎实有效的措施,齐心协力,开拓进取,狠抓落实,努力促进我省生猪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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